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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1600万余元,63人参与
高收益,无风险?小投入,大回报?小心!这些看似一本万利的投资方式,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从你口袋里“吸金”的幌子。 酆某与朋友一起创建了一家公司,酆某管理该公司全面事务为实际控制人,公司日常账目、管理由酆某及其妻子徐某负责。公司创建及经营期间,酆某、徐某以经营米厂为由向他人借款。 自2009年至2018年7月期间,在未经过国家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,酆某、徐某以生产资金周转为由,承诺月息一分二或年息一分半不等的利息为诱饵,通过向亲友、生意伙伴、同村居民等人借款,并通过口口相传,以现金交付及转账的方式,非法吸收不特定对象45人存款946.04万元。同时,还向某单位内部人员18人借款共计673.2万元。 截至案发,酆某、徐某借款共计1619.24万元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最终,酆某、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及五年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。 提示 虽然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变化,手段不断翻新,但万变不离其宗,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、高息来吸引投资者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“丰厚回报”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,投资者如遇所承诺的投资收益过高,务必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,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,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,不要被高收益迷惑,做到不盲目投资、不跟风投资,以免上当。 文章来源:丰城检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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